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款,各地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如下:1.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2万元。交强险没有责赔付总限额的规定,每个事故发生后,符合交强险赔付条件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赔付限额分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款,各地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如下:
1. 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2万元。
2.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限额为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并非交强险的赔付总限额。交强险没有责赔付总限额的规定,每个事故发生后,符合交强险赔付条件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