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申请程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限为收到复议结果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此外,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如向公安机关投诉、向相关部门举报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申请程序。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可以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事故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并说明复议的理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限为收到复议结果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此外,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如向公安机关投诉、向相关部门举报等。
以上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所了解到的内容,具体操作细节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